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2022年7月在停車場酒後駕駛,遭眾下屬阻止時動粗,咬傷男督察手指。陸振中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成,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及取消駕駛資格半年。受傷男督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,向陸振中追討賠償。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進行聆訊,男督察一方指早前曾成功送達文件,但未有回音。聆案官黃敏妮押後案件至10月12日再訊,待男督察一方再以其他方式送達文件。

原告為時任督察蔡文浩,被告為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。入稟狀指,陸振中2022年7月15日在新界粉嶺牽晴間停車場1樓襲擊原告造成傷害,原告遂入稟追討賠償。

原告方已派送傳訊令狀惟未獲回應

陸振中今缺席聆訊,也沒有派法律代表應該。原告方指,曾透過警方取得陸的聯絡地址,但未能成功送達文件,後來再透過車牌查冊得知陸的另一地址,並曾成功送達文件,後來再派送傳訊令狀,但至今未有回音。聆案官遂押後案件至10月12日再訊,以待原告方以任何其他方式送達文件。

原告蔡文浩。資料圖片

原告蔡文浩。資料圖片

案件編號:DCPI2345/2025
法庭記者:王仁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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